時間:2022年01月24日
事件一
某企業向佛山海關駐順德辦事處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一批“鋰離子蓄電池”。海關關員在對該批貨物實施查驗時,發現該批蓄電池僅用紙箱簡單包裝,其中一個型號的鋰離子蓄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00Wh,疑似屬于危險貨物范疇,共計280個。
事件二
日前,廈門海事局海滄海事處工作人員在碼頭開箱檢查時,發現有2個集裝箱內裝有氫氧化鈉和氧化鋅,這兩種貨物都屬于危險品,但貨主并未按照危險品運輸流程進行申報,海事部門立即查扣并展開調查。在檢查過程中,工作人員又發現另1個集裝箱里裝有約20噸的氫氧化鈉,但貨主卻申報的是塑料顆粒。
事件三
威海海關查獲一批違規出口危險貨物鋰離子電池組,共計2000件,標注電池容量為18000毫安時。這批貨物僅使用普通紙箱包裝,未加貼危險貨物運輸標簽等信息,企業也無法提供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目前,海關已暫扣貨物,待進一步處理。
事件四
文錦渡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對一批無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的危險貨物鋰電池作退運處理,這批鋰電池共計657個。
事件五
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無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(俗稱“危包證”)的危險貨物鋰電池1154個,目前,該批貨物已按規定作退運處理。
事件六
某企業向佛山海關駐順德辦事處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一批“鉛酸蓄電池”。海關關員在對該批貨物實施查驗時,發現該批鉛酸蓄電池疑似危險貨物,但僅用普通紙箱包裝,共計160個。
以上,幸而海關查驗即時攔下,阻止了危險的發生。海關提醒,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、放射性等危險特性,在運輸、儲存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和處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,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。如果這些危險品“瞞混過關”,在運輸中發生燃燒、爆炸等事故,輕則貨損,重則人員傷亡。涉及其中的貨主、貨代、報關行都難逃責任,甚至是法律的制裁!
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應當保證危險化學品滿足下列要求
◇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(進口產品適用)
◇有關國際公約、國際規則、條約、協議、議定書、備忘錄等
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、標準(出口產品適用)
◇海關總署以及原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、標準
什么是危險化學品
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,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,具體參見國家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(最新版)。
什么是危險貨物
危險貨物是指那些對人身安全、公共安全和環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質或物品,可參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》中的“危險貨物一覽表”。
注意:部分危險貨物不屬于危險化學品,例如鋰電池、蓄電池、火柴、汽車安全氣囊等。同時,部分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貨物,例如硼酸。
四做到
危險化學品依其危險性如實申報
按照監管要求準備相關材料
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通關
成分信息、包裝類別符合要求